1.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户口及档案关系转至学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2.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请假(向招生办传真请假条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收到招办电话回复的请假序列号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的同学,应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中途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3.学费每人每学年为5000元(不含住宿费)。
4.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邮编:102249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6月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校内学院汇总表.doc http://web.***.cn/html/zs/zs_26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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