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首批入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