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贯彻“依法招生”的要求,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医科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医科院校,也是我党我军创建早的院校之一,1931年创建于江西瑞金。中国医科大学为卫生部原直属院校,2000年高校体制改革后,现为部、省共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专门人才。
第六条 招生方式与招生规模
我校目前实行本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考生硕博连读与其他考生普通招考两种博士招生方式。2014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20名(具体以国家2014年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其中120名用于招收本校硕博连读生源。本简章主要面向普通招考方式生源。硕博连读考生的选拔要求参见研究生院培养办相关文件,拟申请参加硕博连读选拔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但不参加现场确认。不进行网上报名视为申请无效。
第七条 学习年限:三至五年。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位条件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学制两年或两年以上);
2、应届硕士毕业生(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及学位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等医学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毕业,且为
①临床学科(限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护理学一级学科,下同)硕士学位获得者,可报考我校与硕士毕业专业相同的临床学科博士学位研究生;其中,学术学位硕士获得者,须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于获得证书后具有2年以上临床相应学科工作经验,方可报考临床学科博士专业学位。
②全日制本科的非临床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相应学科临床工作1年以上,获得从事学科执业医师证书,经招生导师推荐,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与其从事专业相同的临床学科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工作3年以上,可以报考博士专业学位。
③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经招生导师推荐,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校与其硕士课题相同的临床学科,但只能报考学术学位。
2、医学门类(含理学门类生物学一级学科下各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均可报考我校基础学科(含基础医学、生物学、预防医学、药理学等非临床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
3、非医学门类(如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硕士学位获得者跨学科门类报考,须经招生导师推荐,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逾期不能补报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报名无效。硕博连读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但不参加现场确认。不进行网上报名视为申请无效。
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不分学位类型,录取时按照国家终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十条 考试
2014年中国医科大学博士招生简章及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