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提出拟录取意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须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汇同《研究生复试记录纸》及考生全部报名材料,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各学院拟录取研究生的复试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提交学校留学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审核。
研究生院根据留学生招生委员会的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留学生办公室根据录取名单,打印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发放给录取的考生。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