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试行全员硕博连读的哲学院、统计学院、汉青研究院、商学院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院系、学科、专业,除招生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哲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当代中国史专业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其他学院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