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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美术学院德国柏林艺术大学合作培养美术学硕士研究生法律声明

2014年中国美术学院德国柏林艺术大学合作培养美术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法律声明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1 23:43: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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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声明

  1.如未招满教学所需的学生数,中国美术学院与柏林艺术大学有权停止本届项目的实施。

  2.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签证,不能成功赴德学习,后果由学生自负。

  3.本项目为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任务较重,在职人员如报考,请慎重考虑。

中国美术学院中德学院

2013年11月12日

  ??????????? 2017-05-2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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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声明  1.如未招满教学所需的学生数,中国美术学院与柏林艺术大学有权停止本届项目的实施。  2.因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签证,不能成功赴德学习,后果由学生自负。  3.本项目为全日制研究生课程,学习任务较重,在职人员如报考,请慎重考虑。中国美术学院中德学院2013年11月12日(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中国美术学院德国柏林艺术大学合作培养美术学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
二、报名条件  根据柏林艺术大学制定的《入学规则》和中国相关法规,报名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  3.已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大学艺术类本科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4.大学英语三级(以上)考试合格者,或具有初级(以上)德语学习经历者。(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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