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除采矿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它所有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照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同分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弟十七条 我院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招生计划、专业方向等各类招生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5181888、5181889
学院招生传真:0951-5181999
学院网址:Http://www.***.cn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
邮政编码:750011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2014年4月28日
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