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规则
环境设计专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考试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划定的本科控制线(未设置省统考的除外),并以学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规则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省考试院规定执行。
体育类专业: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按各省(区、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区、市)考试院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规则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且在自主招生批次志愿(设置自主招生志愿的省份)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志愿(未设置自主招生批次志愿的省份)或传统志愿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将按照以下办法录取:
(1)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当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时,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予以录取。
(2)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当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线下30分(含)以上,且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时我校予以录取。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没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或录取分数线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二专业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量: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6300人,其中预留计划63人。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①在自主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补充自主招生计划;②投放到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主要用于在实行平行志愿且由我校确定投档比例(<105%)的地区,录取达到我校投档线、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孙越崎学院,新生入学后将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孙越崎学院学习,实行“本—硕”或“本—硕—博”连读模式。
学校还设有国际学院,可以为有意赴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留学的学生,提供有特色的国际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此外,我校实施本科生出国学习项目,每年选派并资助200名左右的本科生出国学习3个月,并按照学校规定对成绩合格的国外学习课程认证学分。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矿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神华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达30多项,每年奖助总额超过5000万元,在学生中的覆盖面超过60%。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建筑学专业年制5年,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审查中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新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下:工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平均约5800元,理科类专业约5500元,文学、经济、法学等文科类和管理学类专业约5200元,艺术类专业约6800元,体育学类专业约5300元,公安类专业约6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每年19200元(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我校实行按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折算;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完成国内外阶段培养要求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可获得国外文凭。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
招生监察电话:0516-8359027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