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我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990人,其中国防生6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来源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六条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2014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