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招生录取、试点学院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对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试点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低要求为BB,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费48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
第十六条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cn
咨询电话:0551-63602553 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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