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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2014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报考条件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17 20:52: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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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大学本科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指可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通过的学历,具体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学历查询”或“学历认证”栏目可以查询到的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指在上述网站“学籍查询”栏目可以查询到学籍的本科四年级学生。请对学历或学籍有疑问的考生在报考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确认后报考,否则无法考试或录取。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毕业院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有关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请查阅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zhao.***.cn)有关通知。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考生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考试主要面向国家急需人才的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的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4年我校主要在地、矿、油及地质类艰苦行业相关学科、专业招收单考生。单考生的报名及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报考须经我校审核同意,申请材料(申请表格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下载)须于2013年10月20日前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单考生必须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考试。

单考生报考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从事地、矿、油艰苦行业的技术人员,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委托培养。

本校教职工不允许报考本校单独考试。

(四)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 2017-05-2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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