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严格履行录取手续。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拟定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办理录取手续。
3.考生持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于9月中旬到招生办公室领取录取通知书(领取具体时间见招生网公告)。
4.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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