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
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014年长春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