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学校审定可破格参加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3%。
3、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的报学校审批后,不予录取。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2014年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基本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