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取程序
(1)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研究生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将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在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否则学校可取消待录取资格。
(3)研究生部向“待录取”确认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单位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调剂调档函”,调取考生报考材料和初试试卷,届时请考生尽早与原报考单位联系,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办理调档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报考材料者,视自动放弃处理。
2014年长春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校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