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监督。
2.凡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校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本简章终解释权属中北大学,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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