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
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
2.如在入学前不能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或有违纪处分
记录,必修课不及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
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七、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710064
联系电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2334775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长安大学2014年招收推荐免试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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