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业务素质、科研成果等材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被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当年必须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录取通知书在2014年6月中旬发放,被录取的新生在2014年9月一次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已毕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通过机要方式邮寄长安大学研招办,档案未到的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档案未到的不予办理报到手续。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或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仍回原单位工作。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地省级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3.学制、修读年限
学制3年,修读年限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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