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
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3%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2)录取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操作累计总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奖励与照顾政策:
①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
②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考生与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参加考试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的120%。
③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④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加分规定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配档。
(4)我校拟录取名册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我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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