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就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科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检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500名。详见下表:
院系名称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学费汽车制造工程系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20三年5000元汽车整形15三年5000元车辆运用工程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三年5000元机电工程系机械制造与自动化20三年5000元数控技术15三年50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15三年5000元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50三年5000元电子工程系汽车电子技术20三年5000元新能源汽车技术15三年5000元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5三年5000元信息与控制工程系汽车智能技术15三年5000元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50三年50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20三年5000元计算机控制技术50三年5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20三年5000元经济管理系汽车定损与评估15三年5000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15三年5000元营销与策划15三年5000元报关与国际货运15三年5000元港口物流管理50三年5000元国际商务15三年5000元会计与审计15三年5000元总计500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的单独招生。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考核
根据鲁招考【2014】16号文件要求,单独招生考核、命题、录取等工作由我院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
(一)考核项目:
1、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两门,包括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为综合科目;职业素质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2、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两门,包括语文、数学,分值各100分,总时长120分钟,为综合科目;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一门,分值60分,考试时长5分钟。
3、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长5分钟,分值为60分。
(二)考试时间:
1、4月13日上午8:30-10:30语文、数学综合考试(笔试)
2、4月13日上午10:30开始 职业素质/能力测试(面试)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的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4、单独招生期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在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执行。
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所有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4人间1000元/年;6人间800元/年;8人间500元/年。学生可自由选择。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对于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学生执行鲁政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学院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奖学金分为外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
(一) 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院设立的奖学金。
(二)院设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社会资助:由社会团体、人士专为我院特困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每年20多万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其评审条件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每年贷款额度为一百多万元。
第二十九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另外,对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根据情况减免学费。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339001 6339002 6339003
传真:0535-6476889
学院网址:
电子信箱:ytqc_zhao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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