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阅卷教师进行评卷工作,评卷人员、复查人员、积分复核员及分数订正人均应签字负责,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阅卷教师进行评卷工作,评卷人员、复查人员、积分复核员及分数订正人均应签字负责,以保证评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4、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于4月17日—21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的要求于4月22日上报考生数据。
5、4月23--25日后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6、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7、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及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2014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评卷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