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的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4、单独招生期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5、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2014年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