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14年本、专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考生外语语种好为英语,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各招收女生5名,其余计划均为只招收男生;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其他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外语类专业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要求必须参加英语口试,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7、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8、建筑学专业新生在报到入学后学校将测试美术,基础较差者需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山东省大中专院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1、新生入学奖;
2、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学校奖学金。“圣凯奖学金”、“明波奖学金”、“金佳园科技奖学金”、“绿叶制药奖学金”等各项社会奖学金以及各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 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困生减免学费”等方式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64005
E_mail:
网 址:
烟台大学
二0一四年四月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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