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中职春季招生录取工作时间为:3月10日—4月20日;中职、五年制高职秋季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中职、五年制高职皆面向全省招生,实行全省择优录取。
2.中职热点学校(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分数,将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来划定。各州市的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数,将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按不同学科所占的权重,折算为全省统一的总分后择优录取。
3.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办〔2014〕2号)规定“严格执行中职招生工作‘十项禁令’:一是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草案》(以下简称“宣传册”)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班。二是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三是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四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五是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六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七是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八是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九是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十是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将根据情况停止违规学校下年度招生,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
凭高中毕业证入学(含省内、外学生)及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省外学生,录取学校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必须经当地招考机构验证、审核后方能录取注册。
“非报名考生管理”只能录入四种类型的学生:①省外高、初中毕业生。②省内高中生。③省内往届初中毕业生。④艺术、体育类有特殊要求的学生。严禁录入其它类型的学生。
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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