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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录取基本原则

2014年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录取基本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04:55:00 解决时间:2018-03-26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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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基本原则

(一)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排序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并审查身体条件因素,由联盟院校录取考生,并形成录取名单。其中,若遇到不符合我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认真核查情况属实,并请示省招考院同意后,可以不录取。

(二)各联盟院校录取的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报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5月11日至5月20日完成云南省招考频道一周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各联盟院校考生录取名单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5月21日至5月20日完成录取。单独招生未被录取或正常退档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高考。

(四)5月20日后,由各联盟学校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已被各联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的高考或对口中职招生考试;未被各联盟院校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2014年的高考。

  ??????????? 2018-03-26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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