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请于2014年5月8日前,向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经批准后可继续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各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于2014年5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一)凡被联盟院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录取院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录取院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录取院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联盟院校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联盟院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录取院校“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
(五)凡被联盟院校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014年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合作联盟单独录取公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