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的信息实行三级公示,即国家体育总局、招生院校公示、有关省级招生办信息网公示,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1.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司备案。
2.优先录取国家一级或一级武士(含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3.具备一级运动员或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原始分数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或武英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在原始分数上加50分。
4.免试条件:
(一)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不包括职业运动员);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指定项目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
(2)获得足篮排、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校的相关手续。
如符合免试条件者,请在3月5日以前与学校招生处联系,也可登录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