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拟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审核批准才能正式录取。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