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一)各学院要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二)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三)禁止泄密。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过程、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四)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的手机一律关闭。
(五)有亲属报考的教师,不得参加亲属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六)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而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承担。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关于对复试导师的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