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巡视制度和交叉监督制度。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审处、学校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等部门组成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要求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全程摄像,刻盘备份(一份学院保存,另一份交至招生处研招科保存)。要求各学院选派的纪检员交叉监督复试全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在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两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录取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和申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审处(电话:0871-65911499)和学校招生与就业中心招生处研招科(电话:0871-65910081)。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