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1 23:42: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00

满意答案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 2017-05-19 13:00

类似问题答案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十、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违规处理
十、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云南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十、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阅读详细内容)
2014年云南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违规处理
八、违规处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阅读详细内容)
2022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违规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阅读详细内容)
2020年云南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云南大学报考点2019年9月相关附件附件【附件1.2020年云南省各报考点接受报考考生范围.xlsx】附件【附件2.云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pdf】附件【附件3.云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pdf】附件【附件4.学历(学籍)核验承诺书.pdf】附件【附件5.考生(阅读详细内容)
2020年云南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云南大学报考点2019年9月相关附件附件【附件1.2020年云南省各报考点接受报考考生范围.xlsx】附件【附件2.云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教育公告.pdf】附件【附件3.云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pdf】附件【附件4.学历(学籍)核验承诺书.pdf】附件【附件5.考生(阅读详细内容)
2021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违规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阅读详细内容)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