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附:
1.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http://yz.***.cn/kyzx/other/201309/20130913/.html
2.进行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改革试点的高校名单 http://yz.***.cn/kyzx/other/201308/20130829/.html
2014年云南师范大学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