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凡是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学院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
(五)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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