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工作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对口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设立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对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责,副院长、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对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立对口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对对口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对口招生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对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对口招生计划、专业均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址(http://www.***/)。2014年对口招生专业具体为: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人)学制对口中职专业旅游管理303年旅游服务与管理雕刻艺术与工艺(玉石设计与雕刻)303年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图形图像制作303年计算机及运用、计算机速录合计90
第八条 具有云南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对口招生考试,学校按专业制定各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办法进行技能测试。
第十条 考生2014年3月24日至30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所报专业必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所在中职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于2014年3月30日前到当地高考报名点审核确认,缴纳报考费。
2014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对口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