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经报名确认的考生,预计2014年4月5日至4月10日(具体时间见学校网站通知),自行登陆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http://www.***/)点击进入“对口招生报名” 核对公布的考生名单,核对无误后,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明确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报考学校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办公室,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对口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招生政策,按照对口招生计划录取:
1、按云南省有关对口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退档原则:分数低者先退。
3、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
第十五条 学 费:旅游管理、图形图像制作 5000元/年.生;雕刻艺术与工艺(玉石设计与雕刻) 8000元/年.生;住宿费: 800-12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普高招生计划版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学校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
第十九条 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得以下资助: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2、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奖350元/月.生,二等奖250元/月.生,按10个月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年有35%的学生获得资助)
3、以勤代补: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观山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652501
咨询电话:0871-68160078、0871-68160678、0871-68160980
学院网址:http://www.***/
咨询网址:http://www.***/zsc
电子邮箱:zsjyb@***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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