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3%。
2.我校各普通类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具体要求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专刊中统一公布。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等级要求:
普通类本科:选测科目为1B1C,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本科: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分文理,按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填报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当投档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美术类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音乐学和音乐表演按“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舞蹈学专业认可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体育类按“分男、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7.填报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语成绩择优录取。
8.非英语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9.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中,女生占招生计划数的25%左右;其余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10.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和省有关体检规定执行。
11.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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