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二条:文理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当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我校英语类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十七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http//zs.*** 上公布。
第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按旷课处理;未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学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住宿标准为:1000元/年、生。
第二十三条: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为优秀新生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江苏省内普通批次入学的文科、理科、艺术类成绩优秀学生,给予2000到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按学校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其它奖学金:学校所设其它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发放标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外省学生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学校为外省籍学生提供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具体标准按学校外省学生助学金和交通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联系途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联系途径为: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3915、0515-88432105、
传真:0515—88583915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信息网http://zs.***
学校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度招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普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