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经县(区)招办审查合格的考生,9月10日前持《注册入学申请表》,根据我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及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入学申请表。
②.我院按照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及本院制定的综合评价招生细则开展录取工作。
③.9月12日前,我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办。
④.9月18日,省招办将我院预录取考生名单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向已公示的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2014年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招生预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