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文史类学费:10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学费:12000元/学年;
艺术类学费:15000元/学年。
住宿费:900或1200元/学年。
若收费有调整,以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网 址:http://www.***
第十六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
2014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