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我校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进入复试阶段后,须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2.考生必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学校研招办在准考证上加盖公章,作为考生准考凭证。未加盖研招办公章的准考证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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