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报名考生进行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评价办法和分值如下:
高考语、数、外三门成绩之和×2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10%+面试成绩×35%。(各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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