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韦磐石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招收2014届应届毕业生以及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我校2014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专升本”的录取是文化课统考上线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路32号
邮政编码:562400
咨询电话:0859-3568066、3236966
监督电话:0859-3568028
电子邮箱:zsjy@***.cn
学院网址:http:http://zsjy.***.cn/http://zsjy.***.cn/www.***.cn
第二十四《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