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具备的条件之一
1)特殊困难地区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襄阳地区:南漳县、保康县户口的学生。
湖北其他地区: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远安、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当阳县、孝昌县、洪湖市、团山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溪水县、蕲春县、麻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恩施、利川县、来凤县、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咸丰县
河南省: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鲁山县、新蔡县
湖南省:慈利县、桑植县
贵州省:正安县、湄潭县、黔西县
2)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以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为依据);
)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以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件为依据);
c)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以社区、街道、区民政部门三级证明为依据);
d)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为依据);
e)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社区、街道、区民政部门三级证明为依据);
f)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以库区移民证明为依据);
g)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社区、街道、区民政部门三级证明为依据)。
具备以上条件的享受助学金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
2、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中级班学生享受二年(3000元);高级班享受一年(1500元)。
2014年襄阳技师学院秋季招生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根据财教〔2012〕376号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