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
(三)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分别根据招生计划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专业计划不足时,可在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四)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五)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六)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4年新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