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法律经贸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2014年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农村学生开展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4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4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收费标准目前正在审批中,终执行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如因故提前结束学业,学费、住宿费的退还按物价等上级部门和校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http://zs.***.cn http://m422.mail.***/cgi-bin/mail_spam?action=check_link&spam=0&sid=dgN7SgI3yPVDDh5T&url=http%3A%2F%2Fzs.***.cn&mailid=ZL2525-EGWxD0fUATyJW0sGvGGOE14
招办邮箱: xsczsb@***.cn http://m422.mail.***/cgi-bin/mail_spam?action=check_link&spam=0&sid=dgN7SgI3yPVDDh5T&url=mailto%3Axsczsb%***.cn&mailid=ZL2525-EGWxD0fUATyJW0sGvGGOE14
招生监察邮箱:zsjc@***.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