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是国家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太平园校区三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民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28)85522012,85523524。
第八条学校2014年计划招收本科生6860人,预科生455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具体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2014年西南民族大学本科及预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