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择优录取。加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考生填报的学习类型(全学习、在职学习)分类录取。在职学习的录取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下达总规模的20%。全学习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调档时间内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3.科研突出人才的录取。凡在我校科研处规定的A级刊物独立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论文1篇,或者在B1级刊物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的考生,通过专家组的答辩,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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