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要求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公示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公示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应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治区举报电话:0991-8758128。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根据《规定》要求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公示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公示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应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自治区举报电话:0991-8758128。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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