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 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 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 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 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
七、 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 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4年5月20日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 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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