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录取时间:2014年4月17日―18日。
3.考试总成绩=中专学业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中专学业成绩按照总分100分折合,笔试满分100分。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5.经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4月19日?21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已被我院直升专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7.直升专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8.录取通知书发放: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录取政策:根据自治区新教发办〔2014〕2号文件: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四)优先录取政策:
1.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5分;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累计计算,以高分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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